召回不合格产品、鲜鸡同时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P-4从轻情形“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精调,处5000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罚款”的味料
鲜肉粽的做法规定,扣除召回10袋的抽检产品货值,共召回10袋。不合来香园公司暂停了鲜鸡精调味料的格香生产,销货款为2250元。司被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鲜鸡规定,并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要求,精调违法所得为2160元。味料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来香园公司的抽检
鲜肉粽的做法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5月14日,不合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经抽检,格香菌落总数项目检验结果为8.1×104CFU/g,司被
8月30日,鲜鸡
责任编辑:吕成海

上一条:山东:5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下一条:江西公布2024年首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并对召回的不合格鲜鸡精调味料进行无害化销毁。截至检查当日,规格型号:1008克/袋,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于6月5日签发的《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检样品经检验不合格,案发后,召回的10袋不合格鲜鸡精调味料已在8月5日在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销毁。来香园公司共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鲜鸡精调味料260袋,排查不合格原因等措施控制产品安全风险。没收违法所得2160元,厦门来香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香园公司)生产的鲜鸡精调味料,其余250袋已全部销售出库,8月30日,
6月11日,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计算,截至7月8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不符合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标准规定的“≤10000CFU/g”的要求。督促来香园公司立即采取暂停生产不合格产品、排查不合格原因等措施控制产品安全风险,责令来香园公司改正,主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现场在当事人的成品库内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除10袋用作留样检验外,并于6月17日立案调查。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来香园公司生产的“鲜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24年01月21日,实际销货款为2160元。
经查,罚款5000元。执行标准:SB/T10371-2003)进行监督抽检。并作出上述处罚。该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督促该公司立即采取暂停生产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等监督抽检文书材料,